时间:2025/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高雅洁

今年春节,不少人节日期间坚守岗位,7天假期里的加班工资如何算?青岛市人社局日前给出解答,2月12日至14日法定休假日期间,加班按三倍日工资支付,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期间则按二倍日工资支付。

一、年春节假期时间安排

年春节共放假7天,从年2月11日(除夕)至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其中,年2月12日至14日(农历的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为休息日。很多人会误以为除夕也是法定休假日,其实不是的。

二、春节期间加班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案例:

举例说明,如公司安排某员工2月11日至17日期间加班,该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工资元,其2月12日至14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17元(÷21.75×%×3),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26元(÷21.75×%×4)。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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