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三天轻松愉快的端午节假期已经结束了,从今天起,我们又开始上班了。但是,有的员工并没有享受到这三天的假期,而是由单位安排加班,那他们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呢?

根据不同工作时间制度,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也各不相同。

一、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具体要求为: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其不低于工资%的加班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员工仍然享受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的%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采取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存在加班的问题,实践中,大部分地区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视为加班,但个别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上海,将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也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的%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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